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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4)

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山水林田湖草等全省范围所有自然生态空间,2018年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2019年出台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

3.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综合修复制度。深入总结推广“山江湖”系统治理经验,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文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与评价标准,强化对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容量较小流域的保护与修复。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清洁型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间资本参与等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和管理机制。在赣州市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18年修订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方法和途径,完善补偿资金筹措与增长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教育帮扶、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实施江西广东东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水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考核,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职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构建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整合相关职责,设置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探索建立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省级层面流域管理职能,研究组建鄱阳湖流域管理机构,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流域开发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统一监管。

4.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制度,强化监督执法,严防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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