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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5)

健全森林保护与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及东江源头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自主探索开展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赎买(置换)、协议封育试点。探索近自然森林经营制度。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自主探索生态公益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探索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健全国门生物安全防范机制,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二)构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围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及生态破坏等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气水土统筹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启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基于地理空间信息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健全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监测统计和评估体系。

2.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建立鄱阳湖水质月监测评估、季预警通报、年度责任考核机制,确保鄱阳湖流域排污总量不增加、水质不下降,鄱阳湖入长江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启动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对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制,2017年推进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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