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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8)

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2018年建立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体系,在南昌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在南昌市、宜春市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行办法。

(四)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新格局。

1.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机制。2018年出台江西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在南昌市和鹰潭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设立生态环保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投入。推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化转制。

2.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2019年制定江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在造纸、印染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林业碳汇等交易模式。出台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进一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高安市、新干县、抚州市东乡区等3个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在完成山口岩水库水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和流转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2017年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在部分行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重点行业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

3.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银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放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稳妥有序探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机制,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环境权益统一交易、信息共享,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积极推动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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