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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 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7〕22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科研机构章程制定的要求,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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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科研事业单位章程是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开展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科研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举办单位)、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为指导和规范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保障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规政策,就推进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党的领导原则。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全过程,加强领导和政治把关,确保党的建设内容得到充分体现。
(二)依法制定原则。制定章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战略规划,符合科技创新、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现有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办法,依照中央编办、举办单位关于本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文件要求。
(三)促进创新原则。章程应当遵循科研活动规律,保障学术自由,体现科研事业单位特色,有利于科研事业单位发挥自主性、扩大自主权,探索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引领和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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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务院(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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