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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3)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各地要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的新情况,坚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要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的各行政许可项目的研究,明确、规范各行政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表述,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时进行系统改造,调整经营范围表述,做好“证照分离”后置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共享。

  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落实推进改革的各项举措。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各项改革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将工商登记的统一表式、提交材料规范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等向社会及时公告。引导申请人规范登记材料、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为与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各地要优化人员配置,选好配强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增加编制、整合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窗口人手;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商登记窗口队伍人员数量与服务企业数量的最低比例要求;要优化窗口人员构成,规定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数量与临时聘用人员数量配比的最低比例;要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窗口队伍全员培训机制,窗口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标准化窗口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业务种类相同、办理程序相同、办理标准相同、办理时限相同、解释口径相同”,坚决杜绝审查标准宽严不一的现象。

  四是严肃督查考核问责。各地要建立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在督查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的情况,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先进工作典型,要以适当形式进行激励表扬。要建立健全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公开透明的监督约束力度,树立良好的廉政形象。

工商总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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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7-9-22)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 国务院(2015-12-22)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7-31)
·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4-10)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17年11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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