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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3)
  (三)加强科技支撑。鼓励油品质量提升与低成本化生产、油品流量计量和跟踪检测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动船用燃油产销用创新发展,为船用燃油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督查考核。加强船用燃油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依职责督促整改落实,并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自治,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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