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5)

(三)建立与本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评审管理体系,健全信贷审批机制,严格项目授信准入,提高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水平。

(四)按照审慎经营规定开展贷款全流程管理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发放与支付贷款,通过信贷专户报告、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加强风险管控。

(五)制定授信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银监会对授信集中度的相关监管要求,定期向银监会报告授信集中度情况。

(六)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结合资产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建立覆盖不同类型业务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资产质量,按照资产质量状况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七)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明确内部审核审批权限,确保规范运作、真实出售、风险隔离和公开透明。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做好不良资产档案管理、权益维护、账务管理和风险监测。同时,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严格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开发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特点,制定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及计量方法,并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开发银行应当做好流动性需求预测,加强现金流缺口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缓释机制,确保流动性储备能够覆盖未来一定时间的净现金流出。

第二十五条 开发银行应当建立与本行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国别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流程,确保具备足够的资源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

(一)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核查资金实际用途,防止贷款挪用。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

(二)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内部评级程序,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充分识别业务经营中面临的国别风险,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

(三)根据风险偏好,合理设定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有效监测限额管理情况。明确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 开发银行应当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有效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

开发银行应当加强对汇率风险及利率风险的识别与计量,及时评估和应对汇率及利率变化对业务的影响,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报告机制和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1-9)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1-8)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