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和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公告(2)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的清单
(第二批)
序号
产品范围
报检时须提供的附加说明
1
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该类产品经过高温炼制的工艺说明。
注:
经高温炼制应至少满足:不低于80℃至少处理30分钟。
2
鱼类的骨制品
该类产品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
注:
经深加工处理应至少满足:彻底干燥,无任何皮肤、肉、髓或肌腱残留。
注:《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附件3中有关产品为第一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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