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5)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相关法规:
·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8-22)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 国务院(2016-2-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9-3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8-3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