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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7〕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我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P020171214383017622166.pdf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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