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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3)
(四)做好经费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五)鼓励公众参与。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事项
2015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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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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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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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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