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2)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附件1、2、3予以废止。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1/P020180105595887622136.pdf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1/P020180105595888067652.pdf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1/P020180105595888423280.pdf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