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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6〕100号)和《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野外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能够长期开展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获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的野外场所。
第三条 野外基地要根据地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国土资源科研需求,持续有效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和科学研究。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支撑基础研究,开展科学数据共享、开放服务。
(二)根据本地区特色和优势资源,加强野外科研仪器设施、观测站(台、点、网)及示范区等建设工作。
(三)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国土资源文化。
(四)保护性研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景观、现象、剖面及实物资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划和事业发展需求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土地利用与生态、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着力提升科研观测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是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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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12-2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12-26)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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