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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2)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出行服务适老化水平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交通设施设备不断满足出行需要,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的“硬设施”和“软服务”持续优化,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具体目标是:新建或改扩建的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城市轮渡、国际客运码头(含水路客运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实现全覆盖,引导辅助服务覆盖率有效提升;邮政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等实现邮件全部按址投递;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

  到2035年,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安全舒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能够充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出行需要。

  二、加快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四)完善设施布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因素,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和残疾人口分布特点,加强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明确铁路、公路、水路(含港口)、民航、邮政、城市客运等各领域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改造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五)加大建设改造力度。各地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含水路客运站,下同)、民用运输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应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等有关标准规范。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完善陆岛交通客运码头、轮渡渡口和客运船舶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现有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有条件的邮政营业场所等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客运列车、客运船舶、民用航空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

  三、提升出行服务品质

  (六)创新服务模式。加大为老年、残疾乘客的贴心服务力度,加快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系统化、精细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残疾人设立优先无障碍购票窗口、专用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提供礼貌友好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标志,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允许亲属接送站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乘客安全、便捷出行。要充分考虑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无障碍衔接换乘,做好点对点服务配套。鼓励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快递门到门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开行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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