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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3)

  (七)建设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信息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上提供便于老年和残疾乘客识别的语音报站和电子报站服务,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站场、枢纽、车辆设施的盲文标志标识配置、残疾人通讯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微信、微博、手机APP、便民热线预约服务等创新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

  (八)提高服务水平。鼓励运营企业制定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服务细则。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鼓励地方残联、老龄委牵头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志愿者团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预约门到门志愿服务团队。坚持用心服务、优先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无障碍出行服务,使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乘客能够安全出行,便利出行。

  (九)保障安全出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出行服务保障水平。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鼓励错峰出行,避免客流拥挤对行动不便乘客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加强无障碍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做好对无障碍交通设施设备使用的合理引导,建立完善无障碍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无障碍出行服务。

  四、优化出行政策体系

  (十)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政策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中,结合邮政及快递、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对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民用运输机场等,在方便位置施划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明显标识。积极争取对因用地原因无法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的老旧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公交枢纽等项目优先立项审批,支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要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运营企业更新无障碍铁路列车车辆、无障碍客运船舶、低地板城市公交车辆、无障碍出租车辆和改扩建客运码头等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残疾人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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