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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4)

  (十一)建立配套制度。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各级残联、老龄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予以补贴补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残联要研究制定出台导盲犬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配套政策,保障持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等相关证件的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完善交通运输场站、设施导盲犬服务配套制度建设。督促各运营企业按有关标准规定在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置老幼病残孕优先座椅和轮椅专用停放区,对老年人、残疾人购检票乘车等实行专人引导、优先办理。

  (十二)完善标准体系。加紧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城市客运等相关领域的无障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无障碍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技术要求》等标准要求,推进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的实际需要,促进运输工具设计、生产的规范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地加强对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实施应用。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生实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不断健全交通运输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等不同层面的作用,推进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技术装备等不同领域和部门协同合作。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和优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拓宽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提升交通运输各领域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的指导力度,明晰工作任务,建立检查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在学校、社区、企业、公共场所等开展无障碍交通出行宣传活动。继续通过“公交都市”创建、“公交出行宣传周”等载体,积极开展无障碍出行文化建设,爱护无障碍设施设备,不随意占用盲道,营造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安全、舒适、便捷、温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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