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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 (6)

  五、工作要求

  (二十四)加强地方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省(区、市)要制定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督导评价地方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十五)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部署,围绕本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宣传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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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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