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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6)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中央制定测算补助标准,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中央统一实施的免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分担比例统一为8∶2;第二档,生源地为第一档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生源地为第一档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第二档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与就读地区分担比例一致,分别为5∶5、3∶7、1∶9。

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央制定平均资助标准,地方可以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分档资助标准。
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中央逐省核定补助标准,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中央统一实施的免学杂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基本就业服务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由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第一档和第二档承担全部支出责任,其他为5∶5。

基本医疗保障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由中央制定指导性补助标准,地方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12.医疗救助
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基本卫生计生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由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由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基本生活救助
15.困难群众救助
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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