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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19)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表1: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资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
其他
存货 在加工存货
非在加工存货
工程物资
政府储备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
应缴税费 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因接受代管资金形成的应付款
其他

 
附表2: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发生时不计入预算收入 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
其中:专项收入
其他
预付账款 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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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0-24)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 教育部(2018-5-16)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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