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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10)

3.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3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35
医师执业注册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实行双执业或多执业范围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36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规划、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浦东新区政府
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一次复核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38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实行告知承诺。




39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质检总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1.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内容。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中要求的前置条件,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优化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后,企业根据自主经营情况,既可以在实地核查后选择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在实地核查前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审批机关采信检验结果。对省级发证产品,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为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

2.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

3.研究取消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枕、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饲料粉碎机械等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探索推进对部分产品从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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