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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5)

(八)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改革。

1.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内容。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中要求的前置条件,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优化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后,企业根据自主经营情况,既可以在实地核查后选择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在实地核查前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审批机关采信检验结果。对省级发证产品,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为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研究取消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枕、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饲料粉碎机械等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探索推进对部分产品从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食品相关产品新发证告知承诺。

2.改革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取消《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九)推进文化、旅游等领域改革。

1.改革印刷经营许可审批。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2.改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限境内、入境业务)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十)推进监管和服务改革。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研究提出无证生产经营有关行为的入刑范围建议,积极做好无证生产经营有关行为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行政协助,加大无隶属关系行政机关之间协助执行、协助调查等力度,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告知承诺制,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明确含义、条件、程序、法律责任、失诺惩罚等。更加突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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