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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6)

2.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细化各类审查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实行提前服务,在受理之前提前开展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基础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免于再次勘验。实行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相关材料,当场不能予以答复或办结的,向其出具材料收件凭证。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挂牌上岗、节假日办理等制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感受度。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协调解决难啃的“硬骨头”。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举措,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防止执行走样。特别是要针对管理措施、管理流程等的调整和转换,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政策讲解,帮助群众和企业尽快适应。要根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杜绝由于分工不清、协作不畅导致审批效率降低、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等工作。对成功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复制。




附表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共4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举措
改革方式

取消审批
告知承诺
优化服务

1
发票票种核定
上海市税务局、浦东新区政府
1.优化发票管理。原则上不再依据经营范围核定企业申领的发票种类;积极稳妥推行电子发票,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就近取票、专业配送。

2.扩大企业按季申报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并简化零申报手续。

3.推进全市通办,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




2
发票领用
上海市税务局、浦东新区政府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上海市税务局、浦东新区政府




4
药品进口备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充分发挥上海丰富的生物医药专家人才资源、创新药物研发技术平台以及本市监管资源的作用,主动为上海医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2.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进行合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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