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专〔2018〕37号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8年2月1日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及其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目标任务执行、成果产出、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和完成目标,更好地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等为主要依据。总结验收综合考察重大专项目标指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成效影响、成果转化、后续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单位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