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


建督[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市管理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健康有序运行,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看到,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简单粗暴任性执法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为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春节前,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开展一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全员教育。以此为基础,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制度。

  二、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明确各类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使具体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执法方式适当,措施适当,行为适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严格实施行政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制约。

  三、严肃城市管理执法纪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建立执法纪律监督制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已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工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调离。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