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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3)

  (十一)行政指导机制。及时掌握监管信息,加强行政指导。发挥网络监管便捷优势,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查阅企业报备披露信息,处理举报投诉等,及时掌握有关直销企业的监管信息,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主的直销监管方式。针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整改、规范。针对问题突出的直销企业,可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警示,并给予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及时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二)企业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直销企业的注册、年报、监管等信息,应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单列明的直销抽查项目需认真检查,对清单未列入的直销抽查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三)宣传工作机制。在规范直销宣传工作中,应充分依托新闻媒体的力量,发挥直销企业能动性,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APP上,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直销监管制度、直销行业现状、直销热点问题、直销监管重点,提高社会公众认识,争取做到宣传覆盖面广、宣传有实效。

  (十四)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强化直销行业风险预警。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加强宣传、教育与指导;对举报投诉、案件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提醒、告诫, 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导致社情不稳定的情况。

  强化直销行业风险化解。对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上访、信访、抗议、集会、静坐、示威等事件,应基于部门职责,对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耐心向群众解释,属于民商事纠纷的,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或将线索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现群体性事件隐患或苗头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扩大升级;在具体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应对、化解,妥善处置事件,化解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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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10-22)
·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11-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与直销有关的各项活动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2006-2-2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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