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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2)
  (三)着力解决试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试点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试点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企业经营负担重、分支机构设立不便捷、个体运输业户工商登记难等突出问题,为试点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拓展服务范围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
  (一)积极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江苏、河南两省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货车司机分散独立经营的特点,优化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政策。协助税务部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运输业务真实性核验,拓展税务系统网上服务功能,有效降低试点企业税负。
  (二)探索创新责任保险制度。试点企业要加强与专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和推广应用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建立完善适应无车承运人运营模式特点的保险制度,提高试点企业风险防范和偿付能力,切实保障货主权益。
  四、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一)督促试点企业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监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核,试点企业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运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不得委托实际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实际承运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要督促试点企业强化运输动态监控,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实际承运人开展培训教育,及时对不规范运营行为进行提示;要督促试点企业强化对实际承运人的动态考核,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二)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试点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平台企业集聚行业从业人员多、组织管理能力强等优势,加强对广大货车司机的关心关爱和正面引导,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服务意识,通过提供财务管理、物流金融、保险理赔、集中采购等服务,解决货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降低货车司机的经营负担;要积极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食宿条件;要深入了解货车司机群体的经营情况,真实反馈司机诉求,做好行业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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