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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的通知(2)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保障。各示范运行企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选用安全驾驶经验丰富的、经过培训的驾驶员,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要按照示范运行方案开展运行,加强对示范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合理装载,严禁超限超载,确保示范运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创新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营组织模式。各示范运行企业要探索建立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行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强化物流资源组织调度,提高道路货物装卸与运输效率;要充分发挥模块化运输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循环甩挂、一车多挂等运输组织模式,提升运输组织效率;要积极探索与铁路、水运、航空企业的合作,开展公铁、公水、陆空联运,推进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三)提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装备水平。各示范运行企业要探索提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装备水平,推广运用空气悬架、电子稳定程序、车道偏离与碰撞预警、盘式制动器等车辆先进技术与装备,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要做好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情况的总结分析,研究提出车辆运行安全技术需求和改进车辆技术性能的建议意见。
  (四)完善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要做好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行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要结合示范运行情况逐步完善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探索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驾驶操作、通行条件、车辆互换性等方面的标准规章;在示范运行基础上,研究模块化双挂汽车列车等车型的车辆技术条件和运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模块化汽车列车标准体系,提升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4月。各示范运行企业进一步完善示范运行实施方案,突出示范运行组织特色,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示范运行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示范运行企业按照示范运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示范运行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分析运行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对示范运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示范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将示范工作情况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示范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示范运行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示范运行,确保示范运行工作取得实效。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示范运行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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