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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2)

  二、加强业务指导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着眼切实发挥备案联盟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在以下方面重点加强业务指导:

  (五)引导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引导备案联盟积极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等专利导航项目,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为联盟成员参与国际竞争赢得战略主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支撑联盟成员开展专利信息的定向跟踪监测和深度分析,服务联盟成员研发立项、企业并购、市场开拓等决策。

  (六)抓好专利池构筑和运营。鼓励备案联盟按照“自愿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若干个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形成专利池之间相互支撑、交叉许可的专利集群并开展商业运营。依托专利池,构建与专利池相匹配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为成员单位的创新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七)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支持备案联盟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积极参与或主导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制定并推行产业核心产品与关键技术相关标准,推动相关必要专利纳入产品和技术标准,形成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有效衔接和捆绑运用,促进知识产权、标准与市场活动的紧密融合。

  (八)加强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指导备案联盟面向成员单位管理层、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创新创业主体等各类对象,灵活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通过组织开展案例研讨、业务辅导、专家会诊、产业论坛、数据发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专业化培训交流活动,分类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层级、不同目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强化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理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迅速对行政区域内的备案联盟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特别是对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战略”等字样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清查;对已经组建但没有申请审核备案、或正在申请审核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自行指导建立、未在我局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理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协助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迅速督促整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针对以上检查内容,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于2018年5月底前报我局专利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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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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