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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举办者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名称简称只能省略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营利性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一般加培训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省级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可以加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市级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可以加地市的行政区划;县级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可以加区县的行政区划;设在乡镇的,可以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区划。


除行业习惯外,可以体现专业特点或者办学特色等。如:汽车维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全称举例:XX(省)XX(字号)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XX(市)XX(字号)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XX(县)XX(字号)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2.简称举例:XX(省)XX(字号)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市)XX(字号)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县)XX(字号)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举办者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简称只能省略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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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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