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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辽宁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永修县、大余县、吉水县、上饶市信州区,山东省沂源县、龙口市、诸城市、肥城市、五莲县,河南省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鼎湖区、丰顺县、清远市清新区、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铜梁区、垫江县,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宜宾县、武胜县、安岳县,贵州省贵阳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陕西省宝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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