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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我部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职业指导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二、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基本规范。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将《规定》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校长、教师充分了解和掌握《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使职业指导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了职业指导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仍存在职业指导针对性不强、师资比较薄弱等问题。各地各校在贯彻《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卢昊
  电话010-66097143 传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主要是通过学业辅导、职业指导教育、职业生涯咨询、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等,培养学生规划管理学业、职业生涯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和质量意识,为适应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全员参与、全程服务,持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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