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制定单位名称
已废止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废止日期
备 注
已修改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修改日期
备 注
拟废止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时间安排
备 注
拟修改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时间安排
备 注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