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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制定单位名称







已废止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废止日期


备 注
































已修改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修改日期


备 注
































拟废止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时间安排


备 注
































拟修改的规章


序 号


规章名称


时间安排


备 注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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