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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 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

(二)增进信息共享。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和监测,与邮储银行共享相关信息,了解邮储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政策,发布邮储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产品介绍,协助开展龙头企业等主体信用评定工作,为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策对接。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政策、农业产业化项目等与邮储银行信贷资金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政策向获得贷款的龙头企业等主体倾斜。

四、邮储银行要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

(一)优先保障金融需求。对于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龙头企业等主体和项目,优先纳入总分行级三农金融事业部客户直管名单,在信贷资源、授信政策、利率定价、业务流程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积极为龙头企业带动的上下游零售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对于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要加快办理,确保及时足额放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二)创新适用信贷产品。研究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各类新主体、新业态、新要素的金融需求,创新农业产业链贷款担保产品,做好“两权”抵押、市场方担保、经营性车辆按揭、渔船抵押等。在“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的框架下,丰富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的融资产品。

(三)探索特色服务模式。大力推广“1+N+X”产业链金融服务,围绕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条开展工作,实现“批零联动”;利用龙头企业的大数据资源,推进定制化线上批量业务;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专业村镇等产业集群集聚区为抓手,开展圈层式综合服务。

五、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适时就有关政策、重大项目、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等进行沟通协商。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一级分行每年汇总分析上一年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落实当年农业产业化领域合作工作措施,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情况及建议等报农业农村部和邮储银行总行。



农业农村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8年5月9日



附件:农经发〔2018〕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805/P02018051435274315489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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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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