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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制定了《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对地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精神统一部署。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月份为每年4月至12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考核:
当年截至当月底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目标×100%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目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地方上解支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
当年截至当月底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目标×100%
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目标=当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考核:
(当年截至当月底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
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考核:
当年截至当月底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
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考核:
当年截至当月底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上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00%
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考核:
某省上报材料数/各省上报材料总数×60%+ 某省被采用材料数/各省被采用材料总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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