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办发〔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时间不断压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依托本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