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科技部 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 国资委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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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推动中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创新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加强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政策引领,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央企业集聚,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瓶颈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要素活力。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手段,充分调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科研管理服务机制。
坚持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创新资源。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和部署,强化中央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协同推进,促进科技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完善创新生态,把原始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中央企业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链条部署,增加成果供给,促进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三)主要目标。
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中央企业创新体系;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央企业;取得一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创新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四)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共同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集中度较高、中央企业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中央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中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管理、投入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
(五)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健全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技术进步要求高的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对中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进一步发挥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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