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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3)

创新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取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时限,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审价机制,推动试点企业适用预审价、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等业务。推动实现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服务和管理平台与海关数据信息系统联网。支持建设全国平行进口汽车大数据中心、客服中心和销售定价中心。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建设。支持定期举办平行进口汽车展会。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其他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除外)、一般消费品等平行进口。

发展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积极探索开展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

创新大宗商品和文化贸易管理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制度,探索商品备案自动审核、货到即时备案、涉税担保实时验放等措施。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业务。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华北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十三)落实与完善促进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在符合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基于真实贸易和服务背景,结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围的税收政策安排。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十四)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委托保险资产管理、证券等经营机构开展跨境投资。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设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社会组织。推动租赁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强化监管前提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税前扣除政策。探索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率先开展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加快国际租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装备、技术、资本和管理“走出去”。支持海关、外汇等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合作,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保理企业开展离岸、跨境、跨省市国际保理业务。

四、深化协作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十五)发挥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开展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业务,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服务。支持京津冀地区能源、钢铁、对外承包工程等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京津冀跨国并购基金。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投资备案、跨境金融、会计审计、外国法律查明和律师服务、国别咨询等综合服务。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打造国家海外工程出口基地。扩大“走出去”项目境外投资保险规模,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十六)增强港口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发挥天津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优势,开展口岸通关流程和物流流程综合优化改革试点,打造京津冀地区国际贸易大通道。构建京津冀检验检疫产业转移协同、贸易便利化协同、创新驱动发展协同、监管协同、技术发展协同等“五协同”体系。推进国检试验区建设,拉动腹地产业发展。增强港口中转集拼功能,逐步将中欧班列(天津)发展为集跨境电子商务、中转集拼、国际海铁联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往返或经停天津的航线。

(十七)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服务京津冀企业国际化经营。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产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租赁和保理项目开展跨境融资。适时试点在自贸试验区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探索研究京津冀区域内股权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经营性业务合作,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适时引进港澳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投资交易。

(十八)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依托现有工作机制,率先向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创新成果,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更好推动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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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8-5-4)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2018-5-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7-3-30)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5-4-8)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务院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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