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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4)

(十四)创新产业发展服务模式。支持在福州、厦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厦门纳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依法合规支持厦门机电设备展示交易平台、厦门国际酒类展示交易平台、平潭新丝路跨境交易中心等建设。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厦门建设毛燕进口指定口岸。研究探索文化艺术品、文物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支持福州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福州、厦门互联网经济集聚区发展。积极探索与国际航空维修业特点和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研究调整降低部分航材进口税率,支持厦门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加快福州、厦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开展3C认证改革试点。

(十五)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漳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等的联动。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福州新区等周边地区联动发展,强化福州对平潭的腹地支撑作用。推动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交流合作。

五、进一步发挥沿海近台优势,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十六)创新产业合作新机制。探索在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教育等领域进一步对台扩大开放。深化集成电路、光学仪器、精密机械等先进制造业和冷链物流、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中医药等现代服务业对台合作。加强与台湾健保、长期照护等机构合作,支持设立两岸健康养老试验区。深化闽台在研发创新、服务外包、品牌打造、标准制定、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促进闽台产业深度融合。

(十七)建立通关合作新模式。推动闽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数据信息互换。增加对进口台湾商品实施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快速验放”的种类。研究台湾船员获得大陆适任证书的培训标准,实现对台船员培训常态化。实施“小三通”客船进出港手续便捷化措施。探索推动厦金游艇自由行。发挥平潭全岛电子围网功能,简化区内货物流转程序。加快建设海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隔离处理中心。完善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功能,加快闽台标准、技术法规等效性评估和合格评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两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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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8-5-4)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8-5-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7-3-30)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5-4-8)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务院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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