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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3)

(九)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引导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乳品企业。依法淘汰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产能,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运营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作、有机衔接,有效控制风险。

(十)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支持整合末端配送网点,降低配送成本。促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乳制品流通便捷化。鼓励开拓“互联网+”、体验消费等新型乳制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支持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

(十一)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培育壮大奶农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奶牛养殖存量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建设加工厂,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支持乳品企业自建、收购养殖场,提高自有奶源比例,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建立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乳品企业与奶农双方应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法规,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管理制度。修订提高生鲜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乳品国家标准,严格安全卫生要求,建立生鲜乳质量分级体系,引导优质优价。制定液态乳加工工艺标准,规范加工行为。制定发布复原乳检测方法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按标依规生产。

(十三)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引导奶牛养殖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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