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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议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 (4)

  (二)排除和限制了章材和刻章设备市场的竞争,增加了刻章企业和印章用户的成本

  “60号文”出台前,刻章企业可以自行选购经过公安部鉴定合格的章材(包括铜质和塑料),自行购置符合《标准》的刻章设备。章材和刻章设备市场存在竞争,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据调查章材价格一般在10元/枚至35元/枚之间。“60号文”出台后,内蒙古公安厅强迫刻章企业更换金丰公司开发的装有加密电子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购买金丰公司统一定制的新型防伪印章章材(每枚最低55元、最高85元);采购与金丰公司系统软件配套的“中晶高清扫描仪”(每台1600元)、速拍证卡读写一体机(每台4800元)、全铜印章雕刻设备(每台4万元)等硬件设备,据调查这些设备价格要比一般市场价格高出一倍以上。上述做法大大增加了刻章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印章价格明显上涨,加重了印章用户的负担。“60号文”出台前,每枚印章价格最高不超过200元。“60号文”出台后,金丰公司向刻章企业推荐的指导价为每枚280元。

  三、相关整改建议

  为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有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内蒙古公安厅作出如下整改:

  (一)停止滥用行政权力,强迫各盟市公安机关安装金丰公司系统软件、卸载已有系统软件,强迫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章材和刻章设备的行为。

  (二)废止“60号文”关于指定金丰公司负责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强迫各地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安装金丰公司系统软件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三)撤销与金丰公司签订的《新型防伪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

  (四)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18年3月印发的《加强和改革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传发〔2018〕202号)的部署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自治区层面的印章系统承建商或运维商,并向经过公安部检测评估合格的系统软件开放自治区印章系统的数据接口。

  (五)恢复印章系统软件市场、章材市场、刻章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允许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自行选择印章系统承建商或运维商、章材和刻章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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