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8〕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6/P020180622580432103796.pdf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9-6-1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