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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职责使命,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检察长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确保贯彻落实。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要对落实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任务的具体措施、相关案件办理机制、法律政策把握指导等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相关业务部门可通过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案件管理部门对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专项统计,及时分析,定期通报。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院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精心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向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二、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有效推进

  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要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金融、扶贫、环保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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