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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司法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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