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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3)

  附件:先行开展专项行动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先行开展专项行动城市名单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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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5-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2-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2011-1-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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