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4)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1个沿江省(市)司法厅(局)要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强省际协同,司法部决定由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牵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司法厅(局)参加,成立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秘书组设在湖北省司法厅。11个省(市)司法厅(局)每半年轮流担任轮值组长单位。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协同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一般每半年由轮值组长单位召集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审议协同文件,必要时可邀请长江经济带之外的其他省(区、市)同行参加。遇重要或紧急需要协调的工作,可由轮值组长单位报经部司鉴局同意,随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该协同工作组指导11省市省级司法鉴定协会构建稳定交流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和区域协作。
推进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一项重要工作,11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务必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分工协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做好本省工作的同时,善于从长江经济带大局谋划工作、从全局思考问题。要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需要一体化协同的各项工作任务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明确牵头省(市)司法厅(局)或鉴定协会负责,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司法部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
司法部
2018年6月13日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