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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3)

  四、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落在实处,以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国家机关都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抓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保证责任层层落到实处。要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绿色生活。要把群众感受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和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群众认可才是真认可,群众满意才是真满意。要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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