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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4)
2.《发、供电企业税收检查情况通报单》
附件1: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单位:千瓦、元
纳税人登记号 所隶属电力集团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类型 发 / 供 电企业 电话号码  
销 项
  销售电量(上网电量) 电价 售电收入 价外费用 定额税率或预征率
其中不征税的价外费用 应税价外费用
  1 2 3=1×2 4 5 6
             
             
             
进 项
本期发生进项 免税货物用 非正常损失 折让 本期实际抵扣进项
7 8 9 10 11=7-8-9-10
         
         
税 款 征 收
本期应缴增值税 本期已交增值税(含查补税款) 本期欠缴增值税 本年累计缴纳增值税
       
报送单位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市级税务机关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单位签章 主管税务人员签字:
审核税务人员签字: 审核税务人员签字:
注:1、发电企业本表由电厂(站、机组)填写,供电企业县(区)级供电企业能核算售电收入的,由县(区)级供电企业填写,市级核算售电收入的,由市级供电企业填写;
2、本表在申报期内,随同申报表一同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按隶属关系报送上一级汇总审核,并报送至相应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继续上报。

附件2:
发、供电企业税收检查情况通报单

区(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辖区内 (供电公司或电厂、站、机组)在我地实行发、供电环节预征,在你辖区内 (供电公司或电厂、站、机组)实行统一结算。在 年 月 日,我地对 (供电公司或电厂、站、机组)进行的税收检查中,发现其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 的规定 , 对其 (具体税收处罚,附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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