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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督察规则(4)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相关文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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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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