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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5)
  会同有关部门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研究大宗商品汽车运输中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建立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
  (十三)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逐步拓展到长江干线主要港区。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海事局、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四)开展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设施建设。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五)推进交通路域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铁路企业建立铁路线路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牧排污、生产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违规采矿采石、拆盗铁路标志等违法现象,加强巡查,重点督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危害铁路安全、污染铁路环境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铁路沿线环境。(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
  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环境整治,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污染公路等行为。(责任单位: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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