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2)

  三、移除机制

  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确定何时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将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的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收到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的名单后,即按名单解除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高人民...(2018-3-2)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高人民...(2018-3-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